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仲裁字第0633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0)浙07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1”债权本金46598000元、截止2019年9月5日的利息349485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500928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9月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1327460.53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2”债权本金1063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7759900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114059900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228119.8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3”债权本金275136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20084928元,以及以本息共计2952209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590441.86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4”债权本金118799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7674415.4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126473415.4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252946.83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00元^~^(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七)本案仲裁费2883134.63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883134.63元^~^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志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55905211L |
登记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