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仲裁字第0633号裁决书
案号
(2020)浙07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1”债权本金46598000元、截止2019年9月5日的利息349485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500928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9月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1327460.53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2”债权本金1063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7759900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114059900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228119.8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3”债权本金275136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20084928元,以及以本息共计2952209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590441.86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 三鼎04”债权本金118799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7674415.40元,以及以本息共计126473415.4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为252946.83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00元^~^(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七)本案仲裁费2883134.63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883134.63元^~^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志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55905211L
登记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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