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1161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1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浩金元保利城芳邻华庭认购协议书》无效;二、被告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媛媛购房款等费用共计167253元;三、被告河南旺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媛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02元,减半收取为2101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01元,保全费1406元由被告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金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050889493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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