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新中民金初字第140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9800000元,同时给付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10月27日已经累计467264元,之后以9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二、若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即有权申请拍卖、变卖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98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9800000数额的部分归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三、乔占印、张永婷在拍卖、变卖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以外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乔占印、张永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追偿;五、驳回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404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由乔占印、张永婷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占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17317704XC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县七里营镇李台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