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威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034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银川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安支行借款本金298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554260.86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二、被告宁夏威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晓刚、吴世伟、闫河对被告银川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威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晓刚、吴世伟、闫河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银川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7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5474元,由被告银川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威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晓刚、吴世伟、闫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100715049529Q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