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5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1885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2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款263,200元; 二、被告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263,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057756218XE |
登记机关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赤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