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1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0)豫048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韩宝钢与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19年4月24日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尚欠韩宝钢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62000元,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自愿按照以下方式向韩宝钢清偿债务:1.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利息162000元;2.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二、若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向韩宝钢清偿债务,则韩宝钢可自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逾期之日以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除第一项约定的借款本息外,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起继续以实际未付借款本金为基准继续按月利率2%向韩宝钢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三、韩宝钢与杨建坡、李彩霞、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关于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30元,减半收取计3365元,由杨建坡、舞钢市双星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谷聪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邢洋洋 书 记 员 易慧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7765012670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舞钢市湖滨小区14号楼90号门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