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4360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占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续占良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为止);被告赵通、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保定市成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赵占宝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0元减半收取计33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8500元,由被告赵占宝、赵通、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保定市成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554471250Y
登记机关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北三环6799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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