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香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1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3927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2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借款本息99 960.86元,以及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被告冯香勤对王运亮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王运亮、冯香勤逾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有权以被告王运亮位于新郑市仓城路北侧、热电厂西侧鑫源花园2幢2单元6层南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北京合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运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运亮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时间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4执2559号
立案日期
2019-06-10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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