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1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81民初1816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升文支付货款88758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盛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76元,减半收取6338元,由被告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李盛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盛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3081457028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芦溪县银河镇长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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