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5908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景全不当得利款2万元,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于每月19日前支付原告李景全2000元;如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李景全有权就全款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27元的违约金;二、原告李景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李景全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志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684220169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夏灵武市西大街北侧西环家园11#楼6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