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28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16)鲁0828执1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克标装修款60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自2015年6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王克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768元,减半收取884元,由被告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09 |
发布时间 |
2017-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73927970X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高河镇政府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