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南召民商初字第00169号
案号
(2019)豫1321执恢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海南华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归还原告尹延龙借款本金15590000元,及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利息11522800元。于2015年12月7日前归还利息30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利息2000000元;于2016年3月31日前归还利息5000000元;本金15590000元及下余利息15228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付清。若任一笔逾期,原告即可就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按约定利息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董炜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77364元,减半收取886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3682元,原告自愿负担15000元,被告海南华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786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19-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321执恢174号
立案日期
2019-06-24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1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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