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涿州市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TP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2947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市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鹏返还购房首付款271450元并赔偿原告赖鹏的经济损失(损失以2714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3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首付款返还完毕之日止)。2、被告涿州市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鹏返还团购服务费50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2元,由被告涿州市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但。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增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MA08Q0TP5C
登记机关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涿州市双塔办事处娘宫后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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