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4民初1464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75435.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36600元(扣除鑫瑞公司已支付的28500元,还应支付308100,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应扣除已垫付给鑫瑞公司的相应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被告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剩余338835.5元,由被告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小军、张天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二、被告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元,由被告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小军、张天保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祥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005934496628
登记机关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
注册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路西(淇河桥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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