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1120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借刘清民本金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20万元以月息1.6%计算,另20万元以月息1.5%计算,均从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但应扣除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先期给付的利息10.8万元)。二、驳回刘清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新乡市过滤工业园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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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光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55421255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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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县大召营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