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8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刑初1333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6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沈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宋果经济损失人民币67900元。三、扣押的手机1台、银行卡3张、港币120元、人民币4200元,发还被告人沈超(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代为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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