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4民初1953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进峰、郭亮定于自2020年1月起,于每月10日前归还原告韩启亮借款本金6000元,直至全部借款履行清结止。二、如被告张进峰、郭亮对上述还款责任任何一期逾期未履行,原告有权对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二被告自愿自2019年8月4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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