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3民初454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1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冯群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以本金50000元自2020年1月13日起支付至借款还清为止);驳回原告李冯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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