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1********6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3刑初231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所判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李贵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撤销原判决,数罪并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