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3********4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1331号
案号
(2020)鲁1329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颜丙金、李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怀西借款39300元及利息(以39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391.50元由被告颜丙金、李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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