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创群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262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6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彦聪向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999.1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如下: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2015年11月10日止,以199999.19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潘静、潘烨洋、陈有、莫艺英、仇春霖、广州创群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张彦聪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张彦聪、潘静、潘烨洋、陈有、莫艺英、仇春霖、广州创群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被告应并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11执6879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952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仇春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5683268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棠乐路89号4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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