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河华恒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7E0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5795号 | 
| 案号 | (2020)苏0205执84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齐河华恒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1784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2019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6元,减半收取计923元,保全费920元,合计诉讼费1843元,由齐河华恒公司负担(二橡胶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齐河华恒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齐河华恒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二橡胶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于露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5MA3CB37E0J | 
| 登记机关 |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华店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