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棱县和兴机械加工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47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424民初1027号
案号
(2020)川1424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棱县和兴机械加工厂、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付理平借款200000元,并从2016您1月3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付理平支付利息。二、被告丹棱县和兴机械加工厂、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付理平借款5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4795831472B
登记机关
丹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册地址
丹棱县丹棱镇人民路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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