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祝韵涛归还推荐服务费8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曾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