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3********8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24民初1245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超从2017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原告权圣杰支付生活费4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权圣杰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刘超及权春梅各承担一半。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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