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3********8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24民初1245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超从2017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原告权圣杰支付生活费4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权圣杰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刘超及权春梅各承担一半。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