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5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4民初1602号
案号
(2020)闽0424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宁化县客家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814,657.13元,并支付宁化县客家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以本金2,814,657.1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宁化县客家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39元,由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化县支行,银行账号为140404640901001863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久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41555948198
登记机关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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