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2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民初156号
案号
(2020)闽0425执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新北、陈秋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行借款42843.18元及其利息3457.91元,合计46301.09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按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陈新珍、陈新吨对上述陈新北、陈秋花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计479元,由陈新北、陈秋花、陈新珍、陈新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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