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8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民初648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东旭尚欠胡琳鹏货款104000元,胡琳鹏同意陈东旭于2020年3月31日前返还52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返还52000元。二、若陈东旭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胡琳鹏同意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陈东旭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胡琳鹏有权按照未还款项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陈东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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