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8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7民初648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东旭尚欠胡琳鹏货款104000元,胡琳鹏同意陈东旭于2020年3月31日前返还52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返还52000元。二、若陈东旭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胡琳鹏同意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陈东旭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胡琳鹏有权按照未还款项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陈东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