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志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黄志勇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2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黄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