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民初62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江华尚欠陈清木借款本金15000元,陈清木同意陈江华于2020年4月2日一次性付清;二、若陈江华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陈清木同意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陈江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还应向陈清木支付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陈清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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