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7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江华尚欠陈清木借款本金15000元,陈清木同意陈江华于2020年4月2日一次性付清;二、若陈江华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陈清木同意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陈江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还应向陈清木支付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陈清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