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1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1民初238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杰、邓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偿付所欠贷款本金250000元、到期利息、罚息1867.69元(截止2020年2月19日)及后期利息、罚息(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上述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二、汤菊平、汤维平、蔡丽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8元,减半收取2539元,保全费1780元,合计4319元,由林杰、邓婷、汤菊平、汤维平、蔡丽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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