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燕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1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471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汤坤华、祝燕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县支行贷款本金80,000元、利息2,216.55元及以8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16.354%计算的利息、罚息;二、汤艺彬、汤华茂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汤艺彬、汤华茂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汤坤华、祝燕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4元,减半收取计927.7元,由汤坤华、祝燕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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