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成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8民初1241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友挺与陈成雄共同确认,陈成雄偿还陈友挺共计1063520元(其中本金800000元,结欠利息263520元)以了结本起纠纷。二、上述款项分四期偿还,第一期:陈成雄应于2020年5月15日偿还陈友挺本金200000元;第二期:陈成雄应于2020年6月15日偿还陈友挺本金300000元;第三期:陈成雄应于2020年7月15日偿还陈友挺本金300000元;第四期:陈成雄应于2020年9月15日偿还陈友挺利息263520元。上述款项汇入陈友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陈云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大支行,账号:6228480068859101476)。三、本案诉讼费由陈友挺承担,若被告陈成雄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则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成雄负担。陈友挺有权就未偿还的款项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款项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按月利率1.8%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及本案诉讼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的款项按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方式予以抵扣。四、案件受理费14220元,减半收取计7110元,由陈友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