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伟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4民初221号
案号
(2020)闽0624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伟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宝航借款20000元,以及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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