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2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透支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截至2019年12月22日的利息、违约金计432.72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及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以银行系统结算为准,利息和违约金总和应当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