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1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4民初360号
案号
(2020)闽0124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希辉、黄丽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云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75%标准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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