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小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4民初652号 |
案号 |
(2020)闽0624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小惠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桂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8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