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3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81刑初30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杨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出人民币1575元,予以返还被害人陈华富、彭瑞仁、陈巧妃、杨福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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