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8民初314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洁、吴月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街支行借款本金82万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扣除已还的利息3.3元);二、林洁、吴月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街支行律师费10307元;三、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街支行对登记在林洁名下的坐落于潭城镇西航路北端西侧(西桂园)7幢4单元6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p字第0400512)的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潭国用(2016)字第000529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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