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延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4********0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4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0)闽0124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延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友健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元,减半收取计591元,由张延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