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钦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民初381号
案号
(2020)闽0425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钦钿同意偿还给廖明田借款本金160,000元,该款定于自2020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所有款项还清为止。二、若张钦钿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廖明田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张钦钿负担(廖明田同意先行代垫,张钦钿在第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廖明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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