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钦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5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0)闽0425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钦钿同意偿还给廖明田借款本金160,000元,该款定于自2020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所有款项还清为止。二、若张钦钿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廖明田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张钦钿负担(廖明田同意先行代垫,张钦钿在第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廖明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