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2********4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930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姜燕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29965.55元、利息1467.95元及违约金392.59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9965.55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利息以及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借款期间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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