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建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88762.4元、借款期限内正常息6615.63元、罚息4650.57元、复利323.77元,并应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7875%支付罚息、复利。二、被告汤建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800元。三、被告魏峰对被告汤建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魏峰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汤建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