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4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3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闽0823执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斌、黄水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归还卡号为 6228027455667101的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59999.28元及所欠利息545.32元, 并支付透支本金 59999.28 元从 2019 年 3 月 23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 9.75‰计算的利息以及从 2019 年 2 月 23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计算的违约金(执行时应扣除已付利息 1366.09 元,每月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以透支本金 59999.28 元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金额为限) ;二、蓝朝振、石东荣对蓝斌、黄水英的前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蓝斌、黄水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