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凤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8民初2372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高凤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高凤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