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1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8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而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295433.59元、利息(含罚息)126100.75及复利25647.59元,合计447181.9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之后利息(含罚息)、复息按双方签订的平银(平潭)个信额字(2014)第(sw20140623000090)号《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及个人贷款业务贷款账户对账单予以结算】;二、周而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律师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