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立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1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8民初2183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立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金贵借款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50000元自2013年12月23日起算、10000元自2014年1月28日起算,均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