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和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189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韦兴凤同意被告林和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36000 元, 该款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韦兴凤 24000元, 剩余 12000 元从 2020 年 5 月份起每月 28 日前偿还 1500 元至付清为止(户名:韦兴凤,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宁支行,帐号:6217 9839 0000 1795 182) 。2二、若被告林和运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韦兴凤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韦兴凤有权对被告林和运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 994.20 元、减半收取 497.10 元,由被告林和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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