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凡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7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2775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曾凡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约定逾期还款罚息年利率12.39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9元,减半收取计549.5元,由曾凡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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