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霞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3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8民初2373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冯霞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含罚息)111896.05元及复利23959.47元(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之后利息、罚息及复利依据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但累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二、冯霞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及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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